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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户口迁移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23 09:1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政策,龙岩户口迁移,龙岩户口迁移程序

内容简介

办理机构(部门):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条件(标准):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凡是在城市、城镇有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只要本人提出申请,证明材料具备的,都应准予迁入。具体对象如下:1、新生婴儿(包

办理机构(部门):各机关、派出所。

办理条件(标准):

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凡是在城市、城镇有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只要本人提出申请,证明材料具备的,都应准予迁入。具体对象如下:

1、新生婴儿(包括非婚生、超计生、合法收养的弃婴、孤儿);

2、夫妻投靠,子女、孙子女投靠,父母投靠;

3、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引进录用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招收的,已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入、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5、购买住房,自建房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

6、经商的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配偶、子女;

7、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长期承包农场、养殖场、林场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报县(市、区)机关审批。

办理时限:按规定不需报批,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报批的,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派出所应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县级局户政科,县级局户政科应在收到材料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提交材料:居民户口薄、迁移证、准迁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准迁证3.00元/证,户口迁移证3.00元/证。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1997]费字218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6.00元/本,集体户口簿40.00元/本。

办公地址:各机关、派出所。

投诉电话:新罗2032589、漳平2038390、永定5832235、上杭2038091、武平2035121、长汀6838104、连城8928459。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