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员社保政策
1、适用人群
为了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和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居民纳入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2、适用范围
按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自雇人士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